
理、環境部彭啓明部長、臺灣證券交易所暨臺灣碳權交易所林修銘董事長、國立政治大學國際經
營與貿易學系施文真教授、日本巴黎協定第6條夥伴關係中心(A6IP)中村隼人資深計畫經理、新
加坡標普全球(S&P Global)亞太區碳市場基礎設施總監Mr. Jack Chong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隨著全球深化淨零轉型行動,《巴黎協定》第6條國際合作正從規則制定邁向落地實踐,因應此一趨勢,臺灣碳權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委託國立中山大學於6月17日辦理「積極性國家氣候目標下之碳定價策略:國際合作與制度對標」國際研討會,匯聚臺、日、星專家,探討各國應對國家氣候目標的碳定價及國際合作策略。
碳交所暨證交所林修銘董事長開場致詞表示,碳交所持續連結與深化國際夥伴關係,從國際獨立核發機Verra、歐洲能源交易所(EEX)延伸至國際金融機構中美洲銀行(CABEI),逐步構建多元之氣候金融與碳市場生態系。展望未來,碳交所將配合環境部政策,推動臺版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TW ETS),並強化國際合作。
環境部彭啓明部長致詞時表示,健全的碳市場應建立「多元碳定價組合」,臺灣將以碳費為基礎,逐步推進TW ETS。環境部規劃於今(2026)下半年提出ETS試行計畫,並與碳交所密切合作,2026年底完成試行交易平台系統建置,2028年正式啟動試行總量管制交易,同時與友邦展開碳權合作。彭部長表示,環境部將持續攜手碳交所,擴大方法學應用、提升高品質碳權供給,打造透明且具國際連結的碳市場。
臺日星專家共探各國碳定價制度發展及國際合作經驗
日本巴黎協定第6條夥伴關係中心(A6IP)資深計畫經理中村隼人指出,日本已透過「聯合碳信用機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JCM)及「綠色轉型排放交易體系(GX-ETS)」的正式實施,將國際碳權納入本國碳定價體系,並以帛琉在JCM制度下將國際轉讓減緩成果(ITMOs)移轉予日本為例,證實《巴黎協定》第6條具備實質操作性,呼籲各國透過實際行動推動全球氣候合作。
新加坡標普全球(S&P Global)亞太區碳市場基礎設施總監Mr. Jack Chong表示,新加坡強制性碳定價為碳稅,並搭配5%國際碳權(International Carbon Credits, ICCs)抵換機制。為確保碳權品質並防範重複計算,新加坡高度聚焦於符合《巴黎協定》第 6.2 條的雙邊協議碳權,並由國家環境局建置國際碳權註冊中心,專責追蹤註銷紀錄並向聯合國申報。他強調,碳市場應在「維持環境誠信」的前提下力求簡明,才能有效降低私部門參與門檻。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施文真教授指出,臺灣透過碳費、自願減量及未來ETS機制穩健完善國內碳定價機制。目前針對年排放逾2.5萬噸之排放源徵收碳費,藉由「自主減量計畫」適用優惠費率,已驅動近九成管制對象投入實質減碳,並透過高碳洩漏風險產業之過渡機制維護產業競爭力。在國際合作部分,臺灣已與友邦巴拉圭簽署合作備忘錄,持續擴大氣候合作的政策綜效。
國家碳定價策略整合與亞太市場連結之機會與挑戰
綜合座談由國立中山大學碳權研究與服務中心蔡宏政主任主持,針對「臺灣碳市場的深化之路:優化、整合與轉型」與三位專家進行深入對談。針對碳定價機制的整合,專家一致強調應避免企業面臨雙重管制,並須透過充分的利害關係人溝通,在產業競爭力與減碳誘因間取得平衡。
面對《巴黎協定》第6條的國際合作,專家指出地主國的基礎建設與法規變動為私部門投資評估的最大風險,呼籲應建立簡明且具可預測性的授權流程。而針對亞太地區的碳市場連結,與會專家凝聚共識表示,現階段亞太區域應以分享成熟市場經驗的「能力建構」為優先,逐步推進務實可行的碳定價策略。
本次國際研討會為臺灣邁向國際碳權合作與碳定價策略發展,提供實務的政策趨勢洞察。展望未來,臺灣碳權交易所與臺灣證券交易所將持續配合國家氣候戰略,深化國際鏈結、強化公私協力,協助企業將淨零減碳轉化為永續競爭力,為臺灣在亞太地區的氣候治理與碳市場發展奠定長遠穩固基礎,朝向「淨零臺灣、韌性家園」之願景邁進。
